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

鎮長盃『畫我家鄉』親子寫生暨著色繪畫比賽活動辦法

鎮長盃『畫我家鄉』親子寫生暨著色繪畫比賽活動辦法
一、 活動目的:為慶祝教師節,推廣親子休閒活動,培養繪畫之技能,藉由「畫我家鄉」活動讓民眾更能認識家鄉。
二、 指導單位:虎尾鎮公所、救國團雲林縣團務指導委員會
三、 主辦單位:救國團虎尾鎮團務委員會。
四、 協辦單位:鎮內各國小、幼稚園。
五、 比賽日期:98年9月20日(星期日)上午8:00〜12:00
【8:00報到,8:30〜11:00作畫,11:00〜11:40評審,11:40公告名次,12:00 場地整理】
六、 比賽地點:虎尾鎮同心公園。
七、 報名地點:1. 救國團虎尾社教研習中心 虎尾鎮永安街73號 05-6333410
2. 虎尾鎮同心公園冰品福利社後方處。(報名總額400人)。
八、 報名費用:1. 每名報名費10元,歡迎集體報名,集體報名表請送至救國團虎尾社教研習中心,活動當天至現場報到後並繳費即完成報名;亦可至現場報名。
2. 優惠特教班、低收入戶、家扶中心學童等,免收報名費。
3. 優惠者每人以乙次為限請事先聲明,並填寫相關資料供查核。
4. 如圖紙弄髒、折損、畫錯者,不可更換,如需換新畫紙,請重新繳交報名費,以提倡共同珍惜資源。
九、參加對象:1. 分為國小高年級組、中年級組、低年級組、幼稚園組共四組。
2. 國小高年級組採取寫生繪畫,國小中年級組、低年級組與幼稚園組採取著色繪畫,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。
十、獎勵辦法:1. 各組視報名人數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。
2. 各組第一名取一人,頒發圖書禮券500元及獎狀;第二名取一人,頒發圖書禮券300元及獎狀;第三名取一人,頒發圖書禮券200元及獎狀;佳作取數名,頒發精美獎品及獎狀。
3. 如遇作品不佳或人數不足,主辦單位得刪減獎項,各組得獎人員於當天評審後隨即公告並現場頒獎。
4. 配合本活動並辦理廢乾電池暨光碟片回收獎勵活動,凡於活動中收集廢乾電池或光碟片每十個(片)者,即可兌換精美鋼珠原子筆壹支或精美紀念品乙份,多收集多送換完為止。
十一、作品評審:邀請雲林縣美術專家當場評閱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:1. 參賽者請自備畫具(板)、板凳、著色作畫用顏料等。
2.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修改公布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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